福建漳州市龙文区交通局原副局长、区运输管理所原所长江建国以权谋利入“干股”,最近被龙文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,漳州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。
据介绍,江建国1997年1月至2000年1月任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,1998年9月至2007年4月任龙文区运输管理所所长。他刚当上龙文区交通局副局长不久,其老熟人张某正好要与陈某、郭某合伙成立一家交通运输服务中心。当张某找上门来时,江建国很热情地帮助了他们。“龙文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”刚开张时挂靠车辆少起步艰难。利用职务之便,江建国把交通局的《运力申请表》放在了交服中心,因为交服中心的主要收入就是通过车辆挂靠收取服务费,这样车主填表时,交服中心就可以要求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他们那儿。而且,挂靠在交服中心的车辆因违法违规被交通局执法部门处罚时,江建国也会利用职务之便按最低标准给予处罚。几年来,江建国共介绍、安排了出租车、货车、人力三轮车等共288辆挂靠在该交服中心,由中心收取服务费。
1997年7月,张某提出让江建国也参股经营,但不用出资。江建国没有拒绝。2006年1月、5月和2007年6月,江建国以“缺钱”为借口,主动要求张某等3股东进行“分红”,三次共“分”得13万元。另外,从2000年1月至2007年9月,交服中心还每月向江建国发“工资”800元,共计7.44万元。
今年8月13日,漳州市龙文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判处江建国有期徒刑11年,赃款予以追缴。一审判决后,江建国不服,提出上诉。10月16日,漳州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