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交警支队负责人将做客本网谈“电动车实行总量控制”问题 欢迎网友提问
杭州市法制办近日在网上向公众征求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意见,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值得百姓关注:
对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等车辆实行总量控制。
这个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征求意见稿为第一轮草稿,其第八条“车辆总量控制规定”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辆保有量情况,在市区对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、人力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总量控制。实行总量控制前,应当举行听证会,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。
据了解,目前杭州非机动车增长迅猛,截至今年上半年,杭州市区非机动车保有量为334万辆,其中电动自行车超过58万辆,占总数的17%。
交通事故不确定当事人的责任,你接受吗?
很多交通事故发生后,当事双方(或多方)已经移动了现场,各说各的理,有时现场的人证物证都没有办法证明到底是谁的责任,怎么办呢,交警如果硬要规定谁的责任,则
显得不公正。
《条例》第二十九条“无法查证交通事故的认定”规定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事实的,可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,不确定当事人的责任。
两车交会关闭大灯成了法律规定
远光灯的问题,已经成了夜间行车者最头疼的问题,对方的大灯照得连路都看不清,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。本来双方会车时应该关闭大灯,这是一个良好的行车习惯,现在,《条例》把它变成了法律规定。
《条例》第二十一条“机动车灯光使用规定”,机动车在夜间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不得使用远光灯。机动车临时停车时,应当紧靠道路右侧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者右转向灯。
改动、拆除电动车的限速装置是违法的
《条例》对于非机动车的行驶规定增加了很多,比如电动车不准再把限速装置拆了提高车速,这是违法的。而在夜间照明不好的情况下或者恶劣天气下,不仅汽车要开灯,非机动车也要打开照明灯光。
排放不达标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
随着7月1日起,杭州市区范围内(包含萧山区、余杭区),对在用机动车实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,杭州的4万多辆化油器车辆将贴上黄标。之后,选择合适的时间推出限行
措施,在中心区域主要道路,黄色标志的高排放车辆将不能通行。对于这些车辆的主人来说,又应该如何是好?
第十条[交通管制措施] 机动车除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外,还应当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;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。
针对《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的内容,以及“对电动自行车、摩托车等车辆实行总量控制”,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,还有哪些问题,欢迎在这里留言。近期网络版将专门邀请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在网上与大家交流,听取您的意见,为您释疑解惑。
链接: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一)